[{"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achievement-pfbid0xhEN7BBTQZgpfnWUwnpVtsxz5TPn8dE45KvCewevqfZ7sw7edL4aQaeEBtmQo33xl":3,"tags-陳宥丞-20":16},{"id":4,"postUrl":5,"politician":6,"description":7,"title":8,"type":9,"tags":10,"creationTimestamp":14,"creationDate":15},"pfbid0xhEN7BBTQZgpfnWUwnpVtsxz5TPn8dE45KvCewevqfZ7sw7edL4aQaeEBtmQo33xl","https:\u002F\u002Fwww.facebook.com\u002FNtuyoyo\u002Fposts\u002Fpfbid0xhEN7BBTQZgpfnWUwnpVtsxz5TPn8dE45KvCewevqfZ7sw7edL4aQaeEBtmQo33xl","陳宥丞","【遠雄大巨蛋包廂私相授受，影響市府分潤?】\n\n世界12強棒球賽在台灣舉辦的預賽已經結束了，台灣順利進入四強強往東京進入決賽，但「臺北大巨蛋高級VIP包廂淪遠雄私人招待所」的問題，卻還沒有落幕。\n\n新聞報導前一陣子踢爆「臺北大巨蛋內18座VIP包廂，遠雄只願意每場次提供活動主辦方2間包廂作為附加使用，而其餘16間包廂均由遠雄私自處置。粉絲觀眾為了入場耗盡心思努力搶票搶不到，遠雄卻能夠好整以暇的私自占用VIP包廂，拿公共設施當作自己的招待所，用近乎零成本的方式，把公共建設納為私產。\n\n甚至是這幾天大巨蛋舉辦世界12強棒球賽，體育局有向遠雄合理爭取釋出包廂，供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妥善運用，最終協商的狀況是遠雄僅願意釋出內野2個包廂、外野2個包廂，其他內野16個包廂還是持續用強硬的態度堅持私用，不願意與北市府溝通協調，也拒絕提出公開透明的包廂租借制度。\n\n我在質詢的時候提醒局長，依據「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申請須知」的設計規範，其中「觀眾設施」明載包含「體育館包廂」；契約更明文規定，營運資產設備須經市府書面同意方得出租，也就是說包廂是屬於大巨蛋營運資產設備中的觀眾設施，遠雄巨蛋公司應開放臺北大巨蛋之包廂供辦理活動之一方優先使用，不得自行劃設保留包廂，並應建立透明化的檔期公開申請機制， 等於遠雄現在的所作所為都是違反契約規定的，但台北市政府和體育局卻是拿違規使用的遠雄束手無策。\n\n雖然體育局對外表示：「將以公文知會遠雄巨蛋公司配合辦理，如遠雄巨蛋公司未經本府同意將臺北大巨蛋內設施租予第三方，依促參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如仍有爭議，本局將與遠雄巨蛋公司進行爭議協商、協調或仲裁辦理。」；10月23日的新聞稿也強調「體育局…將於（明年）9月展開評估會議，相關營運成果及各項缺失、遠雄配合度等，均納入評估項目中……若評分連續兩年低於70分，可對遠雄予以解約。」\n\n但我想提醒市府，重話不能只是說說，而是要讓遠雄知道北市府的決心，一定要替民眾堅守權益。因為這不但違反契約規定，也會影響到大巨蛋給台北市政府的分潤，就我所知，目前的內野18個貴賓包廂，除了保留給主辦單位2個包廂作為附加使用之外，其餘16個包廂遠雄已經把今年9月到明年12月的使用權賣出去了，1個包廂500萬到600萬元，未來還會有增加外野的一排16個包廂，而這些包廂的收費都是遠雄私自處置，一年超過上億的收入，有可能會在市府分潤的營收總額裡面看不到這些錢，這是很嚴重的問題。\n\n大巨蛋正式起用以來至今，大巨蛋VIP包廂已經被頻繁使用，遠雄對於這些包廂的費用如何收取等等，市府都必須掌握而且對外公開透明，大家才能知道這些包廂可以有多少收入，也才能保障市府可以透過大巨蛋盈餘獲得的分潤，不會被遠雄蒙混過去。體育局年底籌組營運績效評估會後，我建議必須公開營運績效評估的各項計分標準還有大巨蛋年度營運計畫書規範，讓大眾一起仔細檢視遠雄的營運績效，別把公共建設拱手讓給大財團，影響市民權益，也才能真正透過連續兩年評分低於70分，最重可解約的機制運作起來，讓遠雄願意面對問題，解決問題。\n\n#大巨蛋 #漏水 #特權包廂 \n#違約開罰 #體育局 #質詢","","facebook",[11,12,13],"政府監督","重大公共工程","體育運動發展",1732091077000,"2024-11-20T08:24:37.000Z",{"tags":17,"all":75},[18,20,23,26,29,32,35,38,41,43,45,48,51,54,57,60,63,66,69,72],{"name":11,"count":19},1063,{"name":21,"count":22},"政治文化",921,{"name":24,"count":25},"公民權利",788,{"name":27,"count":28},"公共衛生",444,{"name":30,"count":31},"都市計畫",435,{"name":33,"count":34},"交通安全",304,{"name":36,"count":37},"司法改革",284,{"name":39,"count":40},"地方經濟",276,{"name":12,"count":42},258,{"name":13,"count":44},202,{"name":46,"count":47},"防災應變",191,{"name":49,"count":50},"環境保護",187,{"name":52,"count":53},"青年發展",181,{"name":55,"count":56},"教育與托育",147,{"name":58,"count":59},"勞工權益",139,{"name":61,"count":62},"居住正義",133,{"name":64,"count":65},"產業發展",112,{"name":67,"count":68},"長照政策",80,{"name":70,"count":71},"能源政策",64,{"name":73,"count":74},"動物保護",54,[18,20,23,26,29,32,35,38,41,43,45,48,51,54,57,60,63,66,69,72,76,79,82,85,87,89,91,93,95,97,99],{"name":77,"count":78},"性別平等",39,{"name":80,"count":81},"737市政陳情",2,{"name":83,"count":84},"意志力",1,{"name":86,"count":84},"刑事警察",{"name":88,"count":84},"詐欺罪",{"name":90,"count":84},"強制罪",{"name":92,"count":84},"恐嚇取財",{"name":94,"count":84},"警察局",{"name":96,"count":84},"刑事犯罪",{"name":98,"count":84},"消費權益",{"name":100,"count":84},"拒絕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