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achievement-pfbid06R6vTYFN5eYur3F953YeTQ4B4FKmYDnrevQcVqKbWyYJJJ9nZNJr87ReQMQVqHqgl":3,"tags-陳宥丞-20":16},{"id":4,"postUrl":5,"politician":6,"description":7,"title":8,"type":9,"tags":10,"creationTimestamp":14,"creationDate":15},"pfbid06R6vTYFN5eYur3F953YeTQ4B4FKmYDnrevQcVqKbWyYJJJ9nZNJr87ReQMQVqHqgl","https:\u002F\u002Fwww.facebook.com\u002FNtuyoyo\u002Fposts\u002Fpfbid06R6vTYFN5eYur3F953YeTQ4B4FKmYDnrevQcVqKbWyYJJJ9nZNJr87ReQMQVqHqgl","陳宥丞","「道理總要說明白！」  \n\n這兩天北市府和幾位藍綠議員又開始操作北流的廠商調解議題，把 柯文哲前市長拉出來當救援投手，這頻繁的程度讓我常常誤以為現在的台北市長還是柯文哲。\n\n北市府對外宣稱北流落成啟用已三年，但柯市府與廠商之間1.9億工程款爭議卻仍未「結案」，導致該筆款項仍以月增80萬元利息持續累計，迄今利滾利已累積至近千萬元，甚至還意有所指的表示是市長交接時沒把細節說清楚，但事實是如此嗎?\n\n行政院2004年2月18日核定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2013年 郝龍斌市長完成規劃，本來預計2013年就動工，但因為招標不順，一直到2014年10月才完成招標，後續則是到了2020年柯文哲市長任內才順利開幕啟用，這中間已歷時16年。就像2019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裡也指出，這期間歷經13位行政院長、8位政務委員、12位國發會主任委員、12位文化部長、3位台北市長及9位文化局長，期程數度展延、預算擴增，行政院、文化部、台北市政府均有違失，但在北流開幕時，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和 蘇貞昌 院長高高興興地出席，現在卻反過來把所有責任往柯文哲前市長身上倒，這不就是典型的「有事柯文哲，沒事民進黨」?\n\n至於這一次爭議的1.9億元工程款調解金額內容，不論是在文化局和新工處的相關書面報告，或是2021年監察院另一份調查報告中，都明確指出這額外增加總計1.9億元的工程款，都是因為工程需求調整變更設計，致使工程經費擴增，而增加的規劃設計服務費、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以及因為增加延長監造期間之監造服務費，整個過程全部都是公開透明，依法依約，有憑有據。甚至廠商當時提出的工程款增加總額高達2億5632萬，後來經過柯市府的努力調解才降為1.9億萬元，省下了6千多萬元。\n\n這些調解過程與文件資料市府局處都有，蔣市府大可公布所有內容，讓市民公斷，不需要用爆料方式來影射。台北流行音樂中心是柯文哲市長設法不讓它變成爛尾樓，因為我們都知道台灣的流行音樂非常需要這樣的新據點來扶植相關產業，如果不用最短的時間蓋好，所花費的工程成本只會越來越高，上述1.9億元本該是應支付款項，總不可能讓政府欠費 廠商做白工 ?\n\n我鄭重呼籲文化部和蔣市長，站在科學務實理性的立場，不要處心積慮政治操作，讓這座彙集音樂界期待與想像的場館回歸專業，不要為了政治被犧牲或汙名化。\n\n這篇文章開頭的第一句話，其實不是我寫的，而是2016年7月4日吳思瑤委員寫的，我節錄其中的一段供大家參考，公理與正義不應該隨間時間遷移就有所改變，中央如果還是堅持賴帳不付，北市府就應該扛起責任，而不是一直有事就找柯文哲。\n\n『道理總要說明白！\n\n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簡稱北流）是 馬英九「愛台12建設」計畫項目之一，也是郝龍斌「新十大建設」支票中的ㄧ項。\n北流不折不扣是中央文化部的文化建設，也是國民黨政策的遺留。\n但北流先天不良，工程發包多次流標導致工程延宕；後天又失調，工程款不足10.44億。文化部鄭麗君部長與柯P都是接任者，必須概括承受，全力善後。\n\n柯P更是苦主！明明是中央建設中央出錢，北市只是代辦機關，但為了讓工程進行不受阻，面對10.44億的預算缺口，北市府只好咬牙編預算代墊，以105～108年四年連續性預算預為支應。\n\n反了反了！該出錢的不能賴帳，平白讓北市府賠了夫人又折兵。』","","facebook",[11,12,13],"政府監督","重大公共工程","政治文化",1689846659000,"2023-07-20T09:50:59.000Z",{"tags":17,"all":75},[18,20,22,25,28,31,34,37,40,42,45,48,51,54,57,60,63,66,69,72],{"name":11,"count":19},1063,{"name":13,"count":21},921,{"name":23,"count":24},"公民權利",788,{"name":26,"count":27},"公共衛生",444,{"name":29,"count":30},"都市計畫",435,{"name":32,"count":33},"交通安全",304,{"name":35,"count":36},"司法改革",284,{"name":38,"count":39},"地方經濟",276,{"name":12,"count":41},258,{"name":43,"count":44},"體育運動發展",202,{"name":46,"count":47},"防災應變",191,{"name":49,"count":50},"環境保護",187,{"name":52,"count":53},"青年發展",181,{"name":55,"count":56},"教育與托育",147,{"name":58,"count":59},"勞工權益",139,{"name":61,"count":62},"居住正義",133,{"name":64,"count":65},"產業發展",112,{"name":67,"count":68},"長照政策",80,{"name":70,"count":71},"能源政策",64,{"name":73,"count":74},"動物保護",54,[18,20,22,25,28,31,34,37,40,42,45,48,51,54,57,60,63,66,69,72,76,79,82,85,87,89,91,93,95,97,99],{"name":77,"count":78},"性別平等",39,{"name":80,"count":81},"737市政陳情",2,{"name":83,"count":84},"意志力",1,{"name":86,"count":84},"刑事警察",{"name":88,"count":84},"詐欺罪",{"name":90,"count":84},"強制罪",{"name":92,"count":84},"恐嚇取財",{"name":94,"count":84},"警察局",{"name":96,"count":84},"刑事犯罪",{"name":98,"count":84},"消費權益",{"name":100,"count":84},"拒絕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