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achievement-pfbid02wYmBiLhK2xrb6L3uh6gfY9FdbGt2NUEEmQH7WL5rVPCf4HRzpn1R6vSvbskyNAM9l":3,"tags-陳宥丞-20":11},{"id":4,"postUrl":5,"politician":6,"creationTimestamp":7,"description":8,"creationDate":9,"type":10},"pfbid02wYmBiLhK2xrb6L3uh6gfY9FdbGt2NUEEmQH7WL5rVPCf4HRzpn1R6vSvbskyNAM9l","https:\u002F\u002Fwww.facebook.com\u002FNtuyoyo\u002Fposts\u002Fpfbid02wYmBiLhK2xrb6L3uh6gfY9FdbGt2NUEEmQH7WL5rVPCf4HRzpn1R6vSvbskyNAM9l","陳宥丞",1770116477000,"【遠雄不演了！一條龍壟斷大巨蛋，現在連職棒都要讓路？】\n\n台北大巨蛋，當初設立的最重要初衷是什麼？是職棒，是體育，是全民的公共資產。但現在，我們看到的卻是——演唱會一條龍、檔期黑箱化、球員兼裁判的壟斷結構。\n\n為什麼我要說遠雄已經形成「球員兼裁判的一條龍結構」？因為事實就擺在眼前\n\n#第一個證據\n太妍演唱會：韓星攻蛋第一槍\n2025 年 3 月，韓國 SM 娛樂旗下藝人 太妍，成為第一位登上台北大巨蛋的韓星。\n這場演唱會——\n✔️ 場地：台北大巨蛋\n✔️ 主辦單位：遠雄創藝公司\n也就是說，遠雄集團自己營運場館，再由同集團公司主辦活動，主流韓國藝人的第一場大巨蛋演唱會就由自己人拿下。\n\n#第二個證據\nSUPER JUNIOR 20 週年：外部主辦被卡關，最後果真變遠雄自己人辦：\n更關鍵的是 SUPER JUNIOR 20 週年巡演。早在前一年，台灣演唱會主辦單位 iMe 就已與韓方完成合作共識，卻在申請大巨蛋場地時——超過半年無法取得檔期。\n\n業界甚至傳出：「韓星要進大巨蛋，得先過遠雄創藝這一關。」\n結果還真的如大家所看到的：\n📍 2025\u002F11\u002F14–16，三天大巨蛋\n📍 主辦單位：遠雄創藝公司\n這不是巧合，而是掌握場地的一方，下場成為市場競爭者。\n\n#第三個證據\nTXT 接棒，形成一條龍固定模式\n接下來，TOMORROW X TOGETHER（TXT）2026 年 1 月的大巨蛋演唱會——依然是遠雄創藝主辦\n\n當同一家公司：能掌握場館檔期，又能第一時間取得藝人演唱會資訊，還能「剛好」成為主辦單位，請問其他業者，要怎麼公平競爭？\n\n這不是市場機制，是結構性壟斷風險\n遠雄一再對外強調「檔期依法公告、合法合規」，但對照市府經營的台北小巨蛋，檔期審議有清楚的委員會機制、有公開標準、有衝突處理原則；反觀大巨蛋，遠雄的檔期管理辦法竟然明白寫著——檔期給不給、怎麼給，「不用說明理由，申請人不得異議」。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n\n當「裁判、場地方、選手」都在同一個集團，自己人審、自己人用、自己人賺，這已經不是「市場競爭」，而是典型的球員兼裁判，制度失衡。\n\n更令人心寒的是，現在這隻看不見的手竟然還伸向大巨蛋成立的初衷——職棒比賽，職棒賽程正在被壓縮、被調整、甚至被犧牲，只為了讓位給更賺錢的商業演唱會檔期。\n\n所以我要再問一次市府：\n當遠雄一條龍掌控演唱會市場時，職棒比賽是不是就只能被迫讓位？大巨蛋，還是不是為棒球而存在？\n\n我必須嚴正提出三個問題要求市府正視：\n1️⃣ 市府不應放任遠雄形成「場館＋活動＋檔期」的一條龍壟斷，扼殺自由競爭。\n2️⃣ 大巨蛋檔期審議不能黑箱，應比照小巨蛋公開透明。\n3️⃣ 職棒賽事，不應被遠雄商業利益優先的立場犧牲\n\n大巨蛋不是遠雄的私人王國，是市民的公共資產。市府如果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遠雄把持大巨蛋變成一個市府不敢管、資訊不公開、品質問題一再發生的巨型場館，未來只會問題只會更大。\n\n這件事，我會持續追問、持續監督，因為大巨蛋創設初衷的棒球不能被犧牲，公共利益更不能被交易！\n\n@頭號粉絲\n#內湖 #南港\n#港湖宥丞\n服務專線：27936656","2026-02-03T11:01:17.000Z","facebook",{"tags":12,"all":73},[13,16,19,22,25,28,31,34,37,40,43,46,49,52,55,58,61,64,67,70],{"name":14,"count":15},"政府監督",1063,{"name":17,"count":18},"政治文化",921,{"name":20,"count":21},"公民權利",788,{"name":23,"count":24},"公共衛生",444,{"name":26,"count":27},"都市計畫",435,{"name":29,"count":30},"交通安全",304,{"name":32,"count":33},"司法改革",284,{"name":35,"count":36},"地方經濟",276,{"name":38,"count":39},"重大公共工程",258,{"name":41,"count":42},"體育運動發展",202,{"name":44,"count":45},"防災應變",191,{"name":47,"count":48},"環境保護",187,{"name":50,"count":51},"青年發展",181,{"name":53,"count":54},"教育與托育",147,{"name":56,"count":57},"勞工權益",139,{"name":59,"count":60},"居住正義",133,{"name":62,"count":63},"產業發展",112,{"name":65,"count":66},"長照政策",80,{"name":68,"count":69},"能源政策",64,{"name":71,"count":72},"動物保護",54,[13,16,19,22,25,28,31,34,37,40,43,46,49,52,55,58,61,64,67,70,74,77,80,83,85,87,89,91,93,95,97],{"name":75,"count":76},"性別平等",39,{"name":78,"count":79},"737市政陳情",2,{"name":81,"count":82},"意志力",1,{"name":84,"count":82},"刑事警察",{"name":86,"count":82},"詐欺罪",{"name":88,"count":82},"強制罪",{"name":90,"count":82},"恐嚇取財",{"name":92,"count":82},"警察局",{"name":94,"count":82},"刑事犯罪",{"name":96,"count":82},"消費權益",{"name":98,"count":82},"拒絕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