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achievement-pfbid02pJos4WLCrVrYCk6ogQNpW8p7DuvTPSw46KCQvbVu8aKUuWqhfEhGoY9KiLjamSYEl":3,"tags-陳宥丞-20":16},{"id":4,"postUrl":5,"politician":6,"description":7,"title":8,"type":9,"tags":10,"creationTimestamp":14,"creationDate":15},"pfbid02pJos4WLCrVrYCk6ogQNpW8p7DuvTPSw46KCQvbVu8aKUuWqhfEhGoY9KiLjamSYEl","https:\u002F\u002Fwww.facebook.com\u002FNtuyoyo\u002Fposts\u002Fpfbid02pJos4WLCrVrYCk6ogQNpW8p7DuvTPSw46KCQvbVu8aKUuWqhfEhGoY9KiLjamSYEl","陳宥丞","#我們都可以多做一點 \n台北市這次發生年僅1歲的男嬰，被爆出遭到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的重大兒虐案件，此案件的男童及家屬戶籍在新北市，因雙親入監故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兒福聯盟協助照養，於去年9月起委托台北市一位劉姓保母照顧，卻在去年底遭虐死亡。\n\n綜觀了這幾天的事件發展，由於案件牽涉新北市以及台北市社會局個案管理督導的責任、以及居家托育服務社工訪視制度的改善、保母評鑑功能是否有效、衛生局與衛福部的重大兒虐會議處置失當等問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責無旁貸必須提出說明及改善方案。\n\n#居家托育服務社工訪視制度失靈\n根據檢方調查發現，(1)陳姓女社工回傳的男童照片，並非訪查當日所拍，且疑未據實填寫家訪紀錄，導致未能即時發現男童受害；(2)原定12月中的訪視，單單因為保母聲稱另名收托幼兒生病就不去訪視，也沒有進行替代補助的措施?此兩部分為何各層級督導長官無法盡到把關之責？如果是例行訪視功能無法發揮，訪視人員對危機的敏感度不足，那未來要如何改善訪視的機制?除了例行訪視之外，是否應該設計出運作更有效益的隨機訪視？\n\n#保母評鑑功能是否完整即時\n關於施虐的劉姓保母據傳已經不是第一次虐童，先前已有其他小孩被虐打，只是家長即時帶回，但卻因為社工聲稱個資保護無法告知保母資料，所以才未能檢舉該名保母，根據此一事件，社會局是否有深入調查了解真偽?關於保母評鑑制度是否有更即時公開的方式可以加強改善?對於需要輔導或者考核不佳的保母，社會局會有那些輔導和強化措施?是否會有公開的平台讓托育的父母得到輔導中保母和考核不佳保母的相關資訊?\n\n#運用科技創新工具來補足漏洞\n另外，為了降低第一線保母的壓力，新北市社會局有開發居家托育APP，利用規格化的作息紀錄模板，讓保母人員能夠快速紀錄收托孩童的作息，家長也可以透過APP及時與保母互動，了解孩童當下狀況，台北市社會局為何不開發此類APP？如果可以增加APP的視訊功能，應該就可以嘗試解決例行訪視不足的難題，同時可以成為隨機訪視的輔助工具，台北市社會局理應提出開發APP的相關推動期程及內容。\n\n#衛生局與衛福部的重大兒虐會議處置失當\n社會局表示去年12月25日受理通報後洽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確認本案是否符合該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但衛福部保護司直到3\u002F13方修正「衛生福利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將實際照顧之人擴及至「任何人」，該計畫原先以家內施暴者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之人，而實際照顧之人僅包含照顧兒少的親屬，保母、托嬰中心教保員、教育單位老師等施虐者，不在範圍之內，所以產生漏洞。但若社會局盡早採取其他公開措施，而不是被動等待衛福部的回覆，或害怕事情被揭露而寧願低調處理的心態，衛福部也不敢將相關案件置之不理，所以針對此重大兒虐會議是否有局內的缺失，社會局也必須清楚說明。\n\n在這次令人心痛的事件中，如果兩個市政府社會局可以多做一點，如果社工可以多做一點，如果兒童福利聯盟可以多做一點，如果衛福部可以多做一點，如果大家都能夠多做一點，或許就有機會不讓這次的憾事發生。但我們不能每次都在遺憾之後才來檢討，應該要努力趕在前面，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孩子受到虐待的事情發生，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孩子承受那樣的痛苦。","","facebook",[11,12,13],"政府監督","教育與托育","公共衛生",1710418091000,"2024-03-14T12:08:11.000Z",{"tags":17,"all":75},[18,20,23,26,28,31,34,37,40,43,46,49,52,55,57,60,63,66,69,72],{"name":11,"count":19},1063,{"name":21,"count":22},"政治文化",921,{"name":24,"count":25},"公民權利",788,{"name":13,"count":27},444,{"name":29,"count":30},"都市計畫",435,{"name":32,"count":33},"交通安全",304,{"name":35,"count":36},"司法改革",284,{"name":38,"count":39},"地方經濟",276,{"name":41,"count":42},"重大公共工程",258,{"name":44,"count":45},"體育運動發展",202,{"name":47,"count":48},"防災應變",191,{"name":50,"count":51},"環境保護",187,{"name":53,"count":54},"青年發展",181,{"name":12,"count":56},147,{"name":58,"count":59},"勞工權益",139,{"name":61,"count":62},"居住正義",133,{"name":64,"count":65},"產業發展",112,{"name":67,"count":68},"長照政策",80,{"name":70,"count":71},"能源政策",64,{"name":73,"count":74},"動物保護",54,[18,20,23,26,28,31,34,37,40,43,46,49,52,55,57,60,63,66,69,72,76,79,82,85,87,89,91,93,95,97,99],{"name":77,"count":78},"性別平等",39,{"name":80,"count":81},"737市政陳情",2,{"name":83,"count":84},"意志力",1,{"name":86,"count":84},"刑事警察",{"name":88,"count":84},"詐欺罪",{"name":90,"count":84},"強制罪",{"name":92,"count":84},"恐嚇取財",{"name":94,"count":84},"警察局",{"name":96,"count":84},"刑事犯罪",{"name":98,"count":84},"消費權益",{"name":100,"count":84},"拒絕勒索"]